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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认定为首批辽宁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于近期下发文件《关于公布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辽人社【2009】307号),我校被认定为首批辽宁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之一。

作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我校将承担相关专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任务,完成省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交给的有关任务。继续教育学院作为承办机构将积极探索提升教育质量的机制,有效地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的补充、增新和拓宽,确保培训人员通过在我校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从而实现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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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杨树南街43号,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1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