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连海大继教字〔2023〕1号
大连海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设校外教学点备案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 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对拟设大连海事大学深圳研究院等14个单位为大连海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保留校外教学点:
广东省
大连海事大学深圳研究院
辽宁省
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
河北省
秦皇岛兴荣海事中等职业学校
天津市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山东省
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江苏省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交通运输学校
新增校外教学点;
辽宁省
大连地区
大连沙河口区嘉凡教育培训学校
大连九州教育专修学校
沈阳地区
沈阳市沈河区浩学教育培训学校
抚顺地区
抚顺市顺城区鑫陆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河北省
张家口地区
张家口晟嘉电力中等职业学校
石家庄地区
石家庄工业信息中等专业学校
浙江省
兰溪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2日 — — 2023年2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并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和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提供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反映情况的材料请于公示期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我校。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上述校外教学点拟备案公示名单最终以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审核批复为准。
联 系 人:殷老师
监督电话:0411-84725015
电子邮件:1309596988@qq.com
邮 编:116000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杨树南街43号,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