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继续教育学院教材款退款说明

我院于2011.01-2012.08间收取的教材费中,有部分同学教材款未结算,请相关同学按下列程序来校办理。

退款范围是:2011级航海专业专、本科;2011级轮机专业专、本科;2011级物流专业专、本科;2012级航海专业专、本科;2012级轮机专业专、本科;2012级物流专业专、本科等未办理教材款结算手续的学生。

办理流程:

1.持原教材费收款收据到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杨树校区教学楼106房间,李老师:0411-84783623-806)核算教材使用及应退款额度。

2.核算后的收据经院长签批后到财务处办理退款结算手续。

3.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批后的退款单据到学校财务处(学校综合楼6楼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赵老师0411-84728206)办理教材款退款手续。

4.如委托他人来校办理手续时需先将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身份证明函、收款收据等一并寄往学院,经双方确认无误并核验委托人身份后再予办理。

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3月9日

返回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站长统计 |   旧版网站  
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杨树南街43号,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116000.